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留学生返乡“务农”:带领乡亲对接海外客户******
(新春走基层)留学生返乡“务农”:带领乡亲对接海外客户
中新网吉林1月12日电 (记者 石洪宇)时下,吉林省桦甸市已是冰天雪地,金明辉仍在延续村里的“农时”。他端坐在电脑屏幕前,用日语与日本客户交流,每一笔订单、每一样产品都会反复确认。一旁的村民们对这样的“行情”再高兴不过了。
“种植技术和水稻品种之前都与客户确认过,现在正是发货的高峰期。”在村民们的眼里,金明辉为这个传统村落带来了可喜变化。曾在日本留学的他于2021年返乡创业,和父亲一起带动近百名村民种植水稻1400多亩,所产大米远销韩国、日本等国家。
30岁的金明辉居住的桦甸市桦郊乡晓光村,是吉林省典型的少数民族村落,朝鲜族村民有九成。近些年,吉林省持续推动乡村振兴,让该村有了“种植”和“文旅”两张“名片”。
晓光村街景 桦甸市委宣传部供图金明辉在日本所学专业是语言学,在求学期间发现越光米十分流行。他与父亲取得联系,发现这一品种在家乡也有种植。“我在日语方面有优势,邀请日本企业到我们村里试种这个品种。”金明辉向对方介绍了家乡的黑土地和中国东北的农耕文化。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外方企业提供种子、技术等,稻米打包出口。金明辉返乡开启了“务农”生涯。
金明辉认真对比了两地农业的异同,他认为家乡除了自然禀赋优势,更重要的是国家的农业政策。“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政策),让农业成为非常有前途的产业。”
金明辉说服父亲办起了晓光种植家庭农场。在村党支部的支持下,农场整合外出务工农户家的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同时筹集150万元购买农机——政策还提供了30多万元的农机补贴。
金明辉认为,农民赶上了好时代。当地政府积极帮助种粮大户畅通融资渠道,先后协调金融机构贷款180万元。
对晓光村来说,刚刚过去的一年是“颗粒归仓”的丰收年。在金明辉父子为代表的种粮大户的带动下,大米及农产品远销海内外。
金明辉计划,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深耕“农事”,让家乡的名字更加响亮。(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